關于中樞城區管道燃氣設施安裝與房屋建設
時間:1970年01月01日 來源:
關于中樞城區管道燃氣設施安裝與房屋建設
同步進行的意見
(仁懷市城管局 仁懷市建設局)
為了減少城市污染,改善人居環境,提高市民生活質量,根據《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赤水河上游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意見》(黔府發[2006]23號)和《仁懷市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》精神,特對中樞城區管道燃氣設施安裝與房屋建設同步進行提出意見如下:
一、凡2007年8月1日后在仁懷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供氣范圍內新建、改建、擴建房屋和在建房屋,應按照城市燃氣發展規劃的要求同步安裝管道燃氣設施,“三表”(水、電、燃氣)同時入戶。
二、房屋建設單位在進行施工圖設計時,應同時進行燃氣設施工程的設計,管道燃氣設施工程的設計、施工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。
三、房屋建設單位按下列程序辦理手續,取得有關證照后,方可施工。
(一)持書面申請到仁懷市管道燃氣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(市城管局內)辦理燃氣安裝計劃手續;
(二)申請單位與仁懷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管道設施安裝、供氣合同;
(三)憑燃氣計劃手續和安裝、供氣合同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建設手續。
四、安裝燃氣設施的費用納入房屋建設成本,由受益的單位或個人承擔。
五、在仁懷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供氣范圍內,同步安裝燃氣設施確有困難的房屋建設工程,需報經市管道燃氣建設領導小組同意后,可暫緩安裝,但必須預留燃氣設施安裝位置,否則,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竣工驗收。